被列入“黑名單”的煤礦企業中,有的因發生了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如山西寧武大運華盛莊旺煤業有限公司。2019年6月19日,山西寧武大運華盛莊旺煤業有限公司因工作人員違規操作發生一起較大頂板事故,事故造成6人死亡。
也有因瞞報、謊報、遲報生產安全事故,如石屏縣金林礦業有限公司。2019年4月23日,該公司普古模煤礦一采區材料上山發生一起頂板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發生后,普古模煤礦未向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或政府其他相關部門報告,瞞報事故。
此外,發現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仍組織從業人員冒險作業,采取隱蔽、欺騙或阻礙等方式逃避、對抗安全監管監察;被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仍然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發生事故后,故意破壞事故現場,偽造有關證據資料,妨礙、對抗事故調查,或主要負責人逃逸等也是一些煤礦企業被列入“黑名單”的原因。
而這是應急管理部發布的2019年第三批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單位及人員名單,前后三批一共有近60家煤礦企業被納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 “黑名單”。
2017年,為有效對企業安全生產違法失信行為實施懲戒,國務院安委會制定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暫行規定》。《規定》要求,“黑名單”的建立,將使有安全生產不良記錄和失信行為的企業“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企業納入“黑名單”管理的期限,為自公布之日起1年;連續進入“黑名單”的,從第二次起管理期限將變為3年。企業在管理期限內未發生新的符合納入“黑名單”條件行為的,可經確認后移出“黑名單”。
對“黑名單”企業,監管部門將建立常態化暗查暗訪機制,不定期開展抽查,每半年至少1次,每年至少約談1次其主要負責人。
此外,國家安監總局將及時向相關部門和單位通報納入“黑名單”企業信息,并按照相關部門規定,對“黑名單”企業采取嚴格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項目的核準、土地使用、采礦權取得、政府采購、證券融資、政策性資金和財稅政策扶持等措施,并作為銀行決定是否貸款等重要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