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第30號
為加強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確保煤礦企業合法開展生產活動,按照《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6號)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通知》(煤安監監察〔2016〕17號),現將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即將到期的煤礦予以預警公告(具體名單見附件)。請相關煤礦企業按照《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及時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手續。對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未辦理延期手續的煤礦,將依法依規注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2022年5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