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將于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安全生產約談制度。這項制度旨在進一步督促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強化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這是記者日前從山西省應急管理廳了解到的。
這項制度所稱的安全生產約談,是指山西省政府安委會主任、副主任,省政府安委辦及省政府安委會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成員單位負責人,分別約見市、縣(區)人民政府、監管部門、企業負責人,就安全生產有關問題進行提醒、告誡,督促整改的談話。
按照規定,啟動約談程序后,被約談方要在規定期限內將整改措施落實情況書面報約談方,若被約談方落實整改措施不力,連續發生事故,由約談方給予通報,并抄送被約談方的上一級監察機關,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安全生產約談及其整改情況將納入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內容。